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时间:2018-01-30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简称 |
非典 |
法定传染病类型 |
乙类 |
感染类型 |
病毒感染 |
概述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急性的呼吸系统感染,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名称公布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SARS是由一种新病原引起的,临床主要表现为肺炎,在家庭和医院有显著的聚集现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由一种新的冠状病毒(SARS相关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系统疾病,又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主要通过短距离飞沫、接触患者呼吸道分泌物及密切接触传播。临床上以发热、头痛、肌肉酸痛、乏力、干咳少痰为特征,严重者出现气促或呼吸窘迫。本病是一种新的呼吸道疾病,其临床表现与其他非典型肺炎相类似,但具有传染性强的特点,故我国将其命名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分期或分型 |
1.初期 常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偶有不发热者),体温高于
2.进展期 在病程的4~9日病情迅速加重,咳嗽,偶见痰中带血,胸闷,呼吸困难,严重者出现呼吸窘迫。胸部X线检查可见肺部单侧或双侧炎性病变。此期常有肝功能异常和心率失常。
3. 极期 病程10~14日,发热、乏力等中毒症状加重,明显呼吸困难,稍有活动则气喘、心悸,需卧床休息。干咳,咳嗽可加重呼吸困难,听诊肺部可闻细湿啰音,此期易发生呼吸道继发感染。
4.恢复期 本病康复较慢,康复时间因人而异,常与年龄、病情、治疗及有无并发症等诸多因素有关。 |
传染源 |
主要是SARS病人。 |
传播途径 |
(1)飞沫传播:短距离的飞沫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SARS病毒存在于呼吸道粘液或纤毛上皮脱离细胞里,当患者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讲话时,形成气溶胶颗粒,喷出后被易感者吸入而感染。飞沫在空气追停留的时间短,移动的距离约1米,固仅造成近距离传播。 (2)接触传播:通过密切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消化道排泄物和其他体液,或者接触被患者污染的物品,亦可导致感染。 患者腹泻物中的病毒经建筑物的污水排放系统造成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局部流行。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在缺乏生物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处理货接触人体标本或病毒株时,可造成感染。应引起重视。 |
潜伏期和传染期 |
潜伏期1~16天,常见为3~5天。典型患者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可有畏寒,体温常超过38℃,呈不规则热或弛张热,稽留热等,热程为1~2周;伴有头痛、肌肉酸痛、全身乏力,部分患者有腹泻。常无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起病3~7天后出现干咳、少痰,偶有学丝痰,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少许湿啰音。病情于10~14天达到高峰,发热、乏力等感染中毒症状加重,并出现频繁咳嗽,气促和呼吸困难,略微活动则气喘、心悸,被迫卧床休息。这个时期易发生呼吸道的继发感染。病程进入2~3周后,发热渐退,其他症状与体征减轻乃至消失。肺部炎症的吸收和恢复则较为缓慢,体温正常后仍需2周左右才能完全吸收恢复正常。轻型患者临床症状轻,病程短。重症患者病情重,进展快,易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儿童患者的病情似较成人轻。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患者。 |
人群易感性 |
人群普遍易感。 |
流行特征 |
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或病前2州内处理过接触过SARS患者标本或病毒毒株。 |
临床表现 |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其粗,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 |
治疗和预后 |
1、隔离和护理 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和护理。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分开收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检测症状、体温、呼吸频率、SpO2或动脉血气分析、血象、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过2~3d),以及心、肝、肾功能等。提供足够的维生素和热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病人在隔离初级,往往有沮丧、绝望或孤立的感觉,影响病情的恢复,故关心安慰病人,给予心理辅导尤为重要。 2、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 (2)避免剧烈咳嗽,咳嗽剧烈者给予镇咳,咳痰者给予祛痰药; (3)发热超过38.5℃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儿童忌用阿司匹林,因可能引起Reye综合征;或给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 (4)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因此作相应的处理。 3、氧疗 出现气促或PaO2<70mmHg或SpO2<93%者,应给予持续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1)鼻导管或鼻塞给氧,常用而简单的方法,适用于低浓度给氧,患者易于接受,缺点是吸入氧浓度不稳定,当吸氧浓度>5L/min时,患者常不能耐受。 (2)面罩给氧 面罩上有调节装置,可调节罩内氧浓度,它能产生24%~50%的系如氧浓度,且不受通气比率、呼吸类型和通气量的影响,不需湿化,耗氧量较少。 (3)气管插管或切开 经插管或切开处射流给氧,效果好,且有利于呼吸道分泌物的排除和保持气道通畅。 (4)呼吸机给氧 最佳的氧疗途径和方法,但技术要求高,且易产生并发症。常用于重症患者的抢救。 4、糖皮质激素 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应有以下指标之一: ①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持续3d不退; ②48h类肺部阴影面积扩大超过50%; ③有急性肺损伤(ALI)或出现ARDS。 一般成人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80~320mg/d,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剂量,大剂量应用时间不宜过长。具体剂量及疗程应根据病情调整,待病情缓解或胸片阴影有所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建议采用半衰期短的糖皮质激素。注意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尤其是大剂量应用时警惕血糖升高和真菌感染等。儿童慎用。 5、并发和(或)继发细菌感染 根据临床情况,选用适当的抗感染药物,如大环酯类,氟喹诺酮类,去甲万古霉素等。 6、抗病毒药物 早期可试用。目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其疗效仍有争议。有研究显示苷甘草在体外有抗SARS病毒作用。 7、增强免疫力 重症患者可试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恢复期患者血清疗法只在个别患者使用者,其疗效和风险尚无文献评估。丙种球蛋白对继发感染者有一定功效。胸腺素和干扰素等药,其疗效与风险需进一步评估。 8、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 9、重症病例的处理 (1)加强对患者的动态监护,有条件的医院,尽可能收入重症监护病房。 (2)使用无创伤正压机械通气(NPPV),模式通常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压力水平一般为4~10cm H2O,或压力支持通气+呼气末正压(PSV+PEEP),PEEP水平一般4~10cm H2O,吸气气压水平一般10~20cm H2O,调节吸氧流量和氧浓度,维持血氧饱和度>93%。NPPV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减少暂停时间,直到病情缓解。 (3)NPPV治疗后,若氧饱和度改善不满意,PaO2<60mmHg,或对NPV不能耐受者,应及时进行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 (4)对出现ARDS病例,宜直接应用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出现休克或MODS,应予相应支持治疗。 使用呼吸机同期,极易阴极医务人员被SARS病毒感染,故务必注意医护人员的防护,气管插管宜采用快速诱导(咪达唑仑等),谨慎处理呼吸机废气器官护理过程中吸痰、冲洗导管等均应小心对待。 |
预防 |
(一)控制传染源 1、疫情报告 我国已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追华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范畴,按甲类传染病进行隔离治疗和护理。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隔离治疗患者 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制定的医院按到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考虑出院: (1)体温正常7天以上。 (2)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 (3)X线胸片显示有明显吸收。 3、观察密切接触者 对医学观察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如讨论许可应在制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为期14d。在家中接受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如发现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标准时,立即以专门的交通工具转往制定医院。 (二)切断传播途径 (三)保护易感人群 尚无效果肯定的预防药物可供选择。恢复期患者的血清对本病的被动预防作为未见有报道。正在研制对SARS冠状病毒的马抗血清和灭活疫苗,已进入临床验证阶段,其预防效果有考核待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