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病
时间:2018-01-30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性皮肤病 |
概念 |
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皮炎(变应性)、痤疮、烧伤、黑变病等。 |
病因 |
分直接原因与诱因。直接原因以化学性为主,引起原发性刺激和变态反应。原发性刺激物有硫酸、盐酸、氢氟酸等无机酸,氢氧化钠、氧化钙等无机碱,锑、砷及其盐类,重铬酸盐、镍盐等无机化合物以及乙酸、甲酸、乙醇胺、松节油等有机化合物。这类原发性刺激物,只要有足够的浓度,接触任何人的皮肤均可致病。引起变态反应的致敏物,常见的有染料及其中间体,照相显影剂,橡胶防老剂及促进剂,天然及合成树脂,药物,铬、镍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焦油及其衍生物及某些植物。物理因素如工作中的不断摩擦可引起皮肤粗糙、增厚,指甲磨平,高温引起火激红斑, X射线引起放射性皮炎等。生物因素如血吸虫的尾蚴引起的血吸虫尾蚴皮炎、毛皮加工工人发生的炭疽等。诱因指非决定性的但对发病起一定作用的其他因素,如皮肤类型,油腻皮肤者易患油性痤疮,但抵抗汽油等有机溶媒较干性皮肤者为佳。夏天由于衣着少,暴露部位多,接触机会多,易发皮炎。另外与劳动生产条件、防护措施、年龄、性别、个人卫生状况、遗传因素等都有关。 |
常见分类 |
1.职业性皮炎。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放射性皮炎等类型。主要是因接触化学物质、紫外线、放射线等有毒有害物所致。 |
临床表现 |
依各种不同类型的皮肤疾病而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大致说来会有皮肤发痒,疼痛,发红,有灼热感或色素病变,有些较长期慢性病变的病人可能无明显自觉症状;而发生部位则以暴露部位为主,但其它部位也可能发生,甚至会造成对内脏器官的影响。 |
治疗 |
治疗同一般皮肤病。 |
预防 |
应通过调查搞清职业性有害因素,改革生产设备,实现机械化 、密闭化 ,避免接触有害因素 ; 配备防护用具,加强个人卫生。职业性皮肤病应由专业医师确诊。 |